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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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消息,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6月1日至12月31日…

 6月17日消息,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规定:6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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